打击第三方监测数据造假排污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来源:e星体育    发布时间:2025-04-14 16:21:52 点击:1次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司司长蒋火华表示,第三方环境监视测定机构数据造假,当前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排污单位。

  未来,环境部将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出台,依法压实排污单位、第三方监测机构等各自法律责任,让法律“长出牙齿”。

  事实上,去年12月,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草案慢慢的开始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如果出现数据造假问题,不光监测机构要受处罚,排污单位也要受处罚。

  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向来是每个司局轮流作答,这一次轮到了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司。

  在3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问起了第三方环境监视测定机构数据造假请问环境部在打击监测数据造假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如何逐步加强监管,确保我们的监测数据是真实可信的?

  对此,蒋火华表示,对监测数据质量上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始终格外的重视。数据质量是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一条虚假的数据,比没有数据更可怕!

  因此,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始终“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搞下不为例。

  随后,蒋火华进一步指出了当前问题的症结。他表示,当前造假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排污单位。

  在自动监测方面,主要是一些排污单位为逃避监管,伙同或指使设备运维方造假。

  而在手工监测方面,主要则是在排污单位暗示、默许下,一些第三方监测机构为抢占市场或节省成本而造假。

  印象中,这应该是环境部第一次把矛盾直接对准了排污单位。而在此前的历次表态中,环境部大多强调的是第三方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的责任。

  事实上,类似的观点一直都有。“环保圈”网友就曾说过,第三方根本就不愿意造假,但企业是客户,谁出钱谁说了算。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路全忠也建议,要加大对第三方机构造假的打击力度,同时作为“得利方”的委托方也应受相应处罚。

  路全忠调研发现,去年在内蒙古发生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案例约有150件,已涉及市场中的大多数第三方机构。他曾经询问造假机构人员,以后还造假吗?对方表示:“我不造假活不了,被处罚后还是要造假。”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状况?最终的原因是在委托方。一些委托方压低价格,只为买一份“达标报告”甚至“假报告”。而第三方机构“我不做别人做”,为生存就只能造假了。

  因此,路全忠建议,在加大对第三方机构造假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应根据造假情况,将相关得利方纳入处罚范围。

  蒋火华表示,下一步,他们将从制度、管理、技术、队伍四个方面发力,加快遏制并扭转监测造假态势。

  其中,第一项措施就是“强法治”。要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出台,依法压实排污单位、第三方监测机构等各自法律责任,让法律“长出牙齿”。

  未来,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会如何压实排污单位的责任?从去年公布的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草案中就能略窥一斑。

  2024年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对这份条例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排污单位要求、指使、暗示其委托的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影响、干扰监测结果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排污单位或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整顿,对从事生态环境检验测试活动的监测机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检验测试资质认定证书。

  这样一来,也就是压实了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不再出现“得利的是委托方,处罚的是第三方”的结果了。

  蒋火华表示,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的征求意见中,环境部收到了来自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科研机构、法律专家及社会公众等反馈意见近400条。

  这些意见,很多都十分具有建设性,环境部进行了逐一梳理、认真分析、充分吸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努力配合司法部做好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力争推动条例早日与大家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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