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石首市在外人才“回乡工程”方案出炉
来源:e星体育    发布时间:2025-02-23 16:14:11

  长期以来,石首市在外人才心系家乡、情系桑梓,积极关注、支持、参与石首的建设和发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石首市在外的各类人才回乡建功立业,致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加快县域崛起,建功“支点建设”,决定实施石首市在外人才“回乡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上人员中的公务员指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其他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职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以及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事业技术人员应拥有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教师应拥有相对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等)。

  4.在编在岗。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一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已经省、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定为通过公开招考、招聘或人才引进等规范性渠道进入且在编在岗。

  5.现实表现好,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1.空编空岗进人原则。人员商调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事业编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调入,需单位有相应空岗,才能办理商调。

  2.对等调动原则。按拟调回人员工作单位行政层次、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直、乡镇办区对口单位,不得逆向流动。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等待遇,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3.人事相宜原则。拟调回人员一定是市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工作需要的人员。根据拟调回人员工作单位性质和职能,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4.服从安排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调回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其中,科级干部要服从市委的统一调配。

  1.个人申请。合乎条件人员将个人隐私信息材料及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察时现场提供)。需提交材料如下:①填写完整的申请表;②本人书面申请;③身份证;④全日制学历、学位证;⑤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录聘用合同;⑥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家庭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调回关系人员的户口簿);⑦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示的在编证明及编制卡复印件;⑧档案专项审核任免审批表。相关材料分别发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股(公务员、参公人员调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邮箱。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调回资格。

  2.资格初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商调沟通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纳入调回人员范围。

  3.商调沟通。组织、人社部门商编制部门,对拟商调人员做综合研判,查核拟调入单位的空编情况,并征求其主管部门和单位意见。对编制部门同意调入单位启用编制、调入单位同意接收的调回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备后,与调回人员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及单位沟通商调事宜。对方同意后进入考察审查环节。

  4.考察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拟调回人员做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养关。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等情形。

  5.组织体检。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体检标准对拟调回人员组织体检。

  6.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联合编制部门对拟调回人员研究提出安置意见,报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科级干部需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岗位。

  7.办理调动。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调回人员在石首最低服务期为5年,期间不得调离石首。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的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的人员。

  本方案由石首市委组织部、石首市委编办、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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