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淮安市应急局发布通报指出,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运营出售旺季,为厚实推动安全出产和自然灾害危险危险排查整治专项举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范畴安全监管,现向社会揭露曝光一批我市烟花爆竹违规运营典型事例,期望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引以为戒、触类旁通,谨防事端产生。
2024年11月5日,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对清江浦区大其百货店进行现场核对时,发现该烟花爆竹零售店贮存的烟花爆竹(109箱)超越烟花爆竹零售答应证载明规模(100箱/100千克)。
该百货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运营答应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则,根据《烟花爆竹运营答应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则,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百货店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5日,洪泽区应急管理局接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移交头绪,李某某未获得烟花爆竹运营(零售)答应证,不合法运营烟花爆竹。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则,洪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李某某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3日,淮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区郭某某烟花爆竹运营部展开双随机查看时,发现该运营部出售不合法出产、运营的各类烟花爆竹,合计48箱。
该运营部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淮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运营部2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不合法运营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