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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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被邀请的投标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0〕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立医院,建设资产金额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立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新建600张床位(含感染性疾病大楼床位100张),主要建设住院部、医技、门急诊楼、感染性疾病大楼、地下停车库及动力中心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95000平方米(含感染性疾病大楼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6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381平方米。
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如下: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先制作的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工程)、净化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幕墙、建筑智能化(含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公共区域的二次装修方案及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夜景灯光、电梯设计、管线接入涉及的接驳设计及周边配套道路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2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红线围墙、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基坑支护、降水)、整体的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包含公共区域的二次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排水、幕墙工程、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含绿化景观、海绵城市)、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夜景灯光、、通信工程、抗震支架、智能建筑、防雷、室外管网、附属建筑、发电机、水土保持、环保降噪、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管线接入涉及的破路修复、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水弹性城市设计内容需配合景观方案进行设计,满足福州市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起30日内完成海绵城市方案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海绵办、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方案审批后30内完成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含海绵办)、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应在施工图审查时候同步送审并审核检查通过。海绵城市施工内容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含海绵办)、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海绵办验收。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业规程》配建标准配置到位。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工作,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及其他合同文件中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工程除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发包方招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发包人独立分包的工程等。承包人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施工范围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中,投标时应考虑。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3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4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5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99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生效后150个日历天完成桩基,合同生效后300个日历天完成地下室顶板,合同生效后450个日历天完成结构封顶。以下工作不得延长设计工期:1)承包人提出的对原方案及初设的优化调整;2)对国家设计深度标准及审批部门要求达到的设计内容的完善工作;3)在项目品质要求范围内发包人提出的优化改进工作,及满足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标准方面的完善工作。如发包人认为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一个时间里施工进度不能够满足合同控制工期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以使其符合工期要求,因此采取的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完成节点工期(包括发包人根据项目真实的情况进行调整的或新增的节点工期),则在节点工期合同约定完成时间以后进度款按专用合同条款17.3款〔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约定的90%支付,未支付的10%部分在后续节点工期达到合同约定完成时间后一并支付;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5万元,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3万元,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若实际损失超过该限额的按实际损失计取违约金。;
2.7.质量发展要求:1设计: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作业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作业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设计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符合《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时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并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规定执行。3工程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制造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公司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示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预制构件制造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闽建办筑[2018]7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2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9〕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标准要求)。本项目允许一家预制构件制造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厂商。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家数为一家,分包单位(如有)家数为一家,分包单位(如有)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③投标人应为受到招标人邀请的单位。④其他资格审核检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0109:00:00至2021-01-0817:30:00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2018版()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3.0.0及以上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①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③或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01-2809:4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2018版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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