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值班管理规定

来源:e星体育    发布时间:2024-11-04 15:25:41 点击:1次

  第一条 为逐步加强支队机关值班工作,规范战备执勤秩序,健全完善职责明确、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值班值守机制,依据《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机关值班规定(试行)》、《总(支)队机关“一体化”战备值班值守试点工作方案》、《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管理办法(修订稿)》、《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值班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值班由带班首长、值班领导、全勤指挥部、火调值班、行政值班组成。

  第三条 遂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带班首长、值班领导分别担任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也可由带班首长授权,值班领导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

  1.组织领导队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和战备制度规定,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工作措施。

  2.指导做好火灾防控、灭火救援和队伍管理教育等形势分析研判,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3.决定启动高等级勤务模式,提升火警至三级(含)以上、救援至二级(含)以上等级。

  4.签发战备工作命令、指令、计划、方案等,审批较大(含)以上火灾和重要抢险救援信息,以及出郑州市辖区用车等。

  5.协调指挥各类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视情在指挥中心远程指挥或遂行现场指挥。

  1.督促各级认真贯彻执行战备制度规定和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组织本级交接班。

  2.组织开展火灾防控、灭火救援和队伍管理教育等形势分析,研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组织会商研判会、视频调度会等。

  3.研究提出启动高等级勤务模式、提升火警和救援等级等战备工作的命令、指令、计划、方案。

  5.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或带班首长指示,在指挥中心远程指挥或遂行现场指挥,在总指挥到场前或授权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第四条 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和信息、作战(安全)、通信、政工、保障、宣传、防火助理组成。

  (一)指挥长。由熟悉灭火救援业务、实战指挥经验比较丰富的处室正职干部轮流担任,每班1人。主要职责是:

  1.了解灾害现场情况和执勤实力,检查督促队伍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定,组织全勤指挥部人员做好遂行出动准备。

  2.传达首长指示并督促落实,组织值班人员参加上级调度、点名和本级交接班。

  3.组织全勤指挥部人员开展业务理论学习、装备操作训练、辖区情况熟悉、实战演练等。

  4.组织制定启动高等级勤务模式、提升火警和救援等级等战备工作的命令、指令、计划、方案。

  5.指导处理接报的灭火救援、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及其他政务类信息,协调做好文电流转、会议筹备、来客来访接待等工作。

  6.协助带班首长、值班领导处理重要、突发事件,在指挥中心或遂行现场辅助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7.根据警情处置需要,赶赴现场负责一线指挥,组织现场侦查,明确火灾或救援主攻方向,根据自身的需求划分战斗区(段),提出处置对策,下达作战指令,并检查任务完成落实情况。

  8.灭火救援结束后,组织对作战行动进行讲评,协助灭火救援指挥部收集现场资料,组织战评总结。

  (二)信息助理。由指挥中心等有较为丰富指挥调度经历的干部轮流担任,每班1人。主要职责是:

  2.及时准确受理各类警情,按照火警和救援分级标准、力量调派方案或者值班领导指示,科学准确调派灭火救援力量。

  3.报送、分转上级批示、指示、命令及队伍报告等信息,接收、研判各类警情和灾情信息,编报《值班信息快报》。

  4.掌握辖区与灭火救援任务有关的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社会联动单位的联系方式,做好灾害现场联勤联动单位的调派工作。

  5.根据需要联系水务部门向现场附近区域市政消防管网加压供水,或者协调市政供水车辆到场协助供水。

  6.协助市委、市政府协调指挥相关救援队伍、应急联动部门参与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

  9.辅助指挥调度灭火救援行动,协助党委政府协调指挥相关救援力量参与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

  10.拟制下发启动高等级勤务模式、提升火警和救援等级等战备工作的命令、指令、计划、方案。

  (三)作战(安全)助理。由作战训练处、队务处等有基层主官或作战训练处任职经历的干部轮流担任,每班2人。主要职责是:

  1.检查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战备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战备制度,指导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2.协助开展全勤指挥部业务理论学习、装备器材训练、辖区情况熟悉和实战演练。

  3.掌握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执勤实力、供水力量体系、供水装备建设、灭火救援专家组和灭火救援联动单位情况,以及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勤务期间主要灾害类型、执勤力量部署等情况。

  4.执行上级增援命令,组织调集相关灭火救援力量参加跨区域增援作战任务,组织指挥本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开展作战训练安全风险评估研判,提出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检查督促作战训练安全措施落实。

  7.根据灾害现场情况,及时了解战斗进程,收集、掌握参战单位任务展开情况,部署救人、疏散贵重物资、灭火和供水等作战任务。

  8.查明灾害现场水源情况,确定供水方案,组织参战队站合理使用水源;加强与前方指挥员联系,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供水任务落实情况,指挥参战力量合理铺设水带线路,确保车辆不扎堆、道路不堵塞;对供水车辆、供水线路、水源进行巡视,纠正不正确供水方法,督促指战员及时排除供水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根据自身的需求向指挥长建议调派增援力量。

  9.在现场制作战图表,为上级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记录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长发布的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指示。

  10.收集单位情况、接处警情况、力量调度情况和处置经过,按时限组织战评。

  1.组织实施支队机关通信保障工作,定期维护通信装备和线路,保证通信畅通。

  2.组织通信装备器材熟悉操作,开展通信保障实战操法训练演练,制订地下建筑、隧道和其他特殊火灾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3.建立灭火救援通信指挥网,统一通信联络方式、呼号和频段,对各参战单位通信情况做检查,合理调整通信器材,维护通信秩序。

  4.根据上级指令和作战需要,操作卫星通讯指挥车、无人机、布控球等通信装备,上传灾害(安保)现场、前置执勤点图像和信息,保障前后方不间断通信联系。

  1.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组织队伍开展战备教育、政治工作预案演练,检查维护战时政工器材物资。

  2.分析队伍执勤战备、灭火救援中指战员思想形势,适时、灵活地开展战前动员、思想鼓动、心理教育疏导工作,掌握重大活动、重要勤务期间临时党组织建设、战时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4.了解掌握指战员在执勤战备、消防安保和灭火救援中的表现情况,做好典型培树、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保障助理。由后勤装备处、财务处干部轮流担任,每班1人。主要职责是:

  1.修订完善支队级综合性战勤保障预案及跨区域、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战勤保障预案,力量调动方案、规章制度。

  2.掌握支队灭火救援物资储备情况,组织保障装备器材熟悉训练和实战保障演练,开展装备器材和执勤战斗保障预案检查,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

  3.指导做好队伍灭火救援、法定节假日、重要勤务期间的食宿休整、防寒保暖、医疗救护、疫情防控等工作。

  4.负责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和跨区域救援物资保障、生活保障、技术保障、运输保障、卫勤保障等遂行任务,平时兼顾大型勤务活动现场及其他上级交办的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等服务职能。

  5.做好现场所需灭火器材和药剂、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被装等装备物资调度及应急运送工作,负责消防车辆、重要消防器材(工具)的现场抢修。

  6.负责协调战勤保障和辖区大队,做好火场物资、装备、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

  7.确定社会联勤保障单位并签订联合保障协议,及时、准确调集社会力量和物资,为灾害现场提供信息、物资、技术等社会资源联勤保障。

  (七)宣传助理。由新闻宣传处等有消防宣传工作经历的人员轮流担任,每班1人。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宣传装备器材维护保养和操作训练,保证装备器材完整好用,做好会议、调度、检查等照相摄像。

  2.掌握各地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消防宣传预案熟悉演练,做好紧急出动准备。

  3.建立与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单位联动工作机制,畅通媒体宣传报道渠道。

  6.掌握新闻媒体发布要求,编辑现场信息稿件,审定可以向社会公布的灭火救援信息和影音资料,召集新闻媒体人员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八)防火助理。由防火监督处、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干部轮流担任,每班1人。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火灾形势分析研判,掌握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勤务期间大型活动底数、消防安全检查等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2.向灭火救援指挥部和大队、消防站通报辖区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情况、影响灭火救援的隐患问题等。

  3.提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协调相关单位专家技术人员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1.值班期间在支队火调技术中心值守,随时接收支队指挥中心或上级领导指令,驾驶火调勘察车辆,携带火调器材装备,赴火灾现场开展火调工作。

  2.到达火灾现场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根据火灾现场真实的情况,在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向指挥部提出破拆、内攻等战术方面的建议及需要注意的几点,最大限度保留火灾现场关键实物证据。

  3.召集火灾现场辖区大队到场防火监督干部,在确保安全及不妨碍灭火救援工作的前提下,分工开展火灾现场关键物证提取、知情人确定、现场音视频证据收集固定等工作。

  5.根据支队指派或基层大队申请,到主城区基层大队现场开展火调业务指导及技术帮扶工作。

  (一)行政助理。由机关除参加全勤指挥部值班以外的各处室干部轮流担任,每班1人。主要职责是:

  (二)车管助理。由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干部轮流担任,每班1人。主要职责是:

  2.教育督促驾驶人员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和队伍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机关车辆派遣管理规定,统一调度、合理的安排公务用车和重要勤务紧急用车。

  第七条 支队根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际,可调整全勤指挥部、行政值班相关岗位人员。法定节假日、重要勤务、重大灭火救援行动期间,视情增加值班人员。全体值班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下十项战备制度。

  第八条 领导带班制度:坚持“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支队首长轮流带班,值班领导对当日值班工作负总责,指挥长具体负责执勤战备制度的落实,做好机关执勤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值班人员除参加灭火救援和应对突发事件外,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做到临警快速出动。

  第九条 主副班制度:除带班首长外的值班岗位实行“主副班”值班模式。值班领导和全勤指挥部主班人员在营区值守,听到指令后5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合;副班人员不得离开驻地城区,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到机关集合,特殊情况必须向上一级值班领导报告并按要求到位。行政值班主班人员在行政值班室值守,处理公务需离开时,由副班人员值守。

  第十条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需严格落实每日交接班制度,每日8时(节假日8时30分)在机关9楼会议室交接班。交班人员通报值班情况,重点交清重要工作、需要续办和密切关注事项;接班人员对交接事项做好登记。交接班时如遇警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达成目标后再行交接。遇有上级调度、会议、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的,交接班应提前或推迟进行。

  第十一条 “一体化”值守制度:“一体化”战备值班值守,是指全勤指挥部值班人员组成指挥班子,在指挥中心集中值守,利用公网电台、接处警系统等实时掌握辖区警情及执勤力量调度情况,遇突发警情灾情整体响应、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及时介入、跟踪指导灭火救援行动,以充分的发挥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综合效能。日常情况,全勤指挥部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值,每班至少安排2人到指挥中心坐班,由当日值班指挥长在早上交接班会上安排值班并督促到位;重要节假日、重要安保行动、敏感时期、政府启动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由当日值班指挥长组织,全勤指挥部当日全体值班人员24小时在指挥中心坐班。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参加全勤指挥部统一组织的学习训练等活动,原则上由当日值班指挥长组织,每周开展理论学习、熟悉演练、战例研讨和车辆装备熟悉等学习训练活动分别不少于1次,以适应岗位需要,提升灭火救援指挥水平。

  第十三条 会商研判制度:由指挥长负责,值班期间应组织并且开展会商研判,与联勤联动单位信息共享,及时分析潜在风险,修订完善预案,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和活动安保以及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应加密会商频次,提示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第十四条 集中住宿制度:值班人员需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在机关五楼值班备勤室集中住宿,保持值班备勤室环境整洁,秩序良好。当日值班指挥长负责督促集中住宿制度的落实。

  第十五条 视频会议制度:所有值班人员24小时携带CH6频道电台,保持通讯畅通。参加视频调度或点名时,统一着装,按时到位,由在场职务最高的指挥员报告相关情况。上级组织的专项视频调度或点名由牵头处室准备发言、备询或后续工作相关材料,综合性视频调度或点名由相关处室提供发言、备询或后续工作相关材料,指挥中心或相关处室汇总后逐级上报审核。

  第十六条 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值班人员应掌握辖区执勤实力、灾害特点等基本情况,立即处理上级命令指示、下级请示报告,对口收集汇总基层各单位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任务,提出工作对策建议,报告并指导落实。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指挥中心信息报送系统接收和发布警情、气象、调度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调换班制度:各岗位值班人员按编制序列以每周为周期依次排班,遇有公差、休假、病假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或者因私需临时调班的,经支队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自行协调相应资格的干部替班,并报指挥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接报重要警情后,值班人员立即由常规值班转入应急值守状态,根据警情等级、领导指示和综合研判情况,遂行出动或远程指导处置。

  (一)接报二级火警、二级救援,或政府启动灾害事故四级应急响应时,全勤指挥部人员在指挥中心重视灾情发展,远程指导处置,视情出动或跨区域增援。

  (二)接报三级火警、有影响的二级救援,或政府启动灾害事故三级应急响应时,全勤指挥部根据灾情处置需要遂行出动,副班人员到指挥中心值守并辅助决策。

  (三)接报四级火警、三级救援,或政府启动灾害事故二级应急响应时,全勤指挥部立即出动,召回机关全体人员,统筹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按照灭火救援预案(方案)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重大灭火救援现场,战斗展开迅速、战术运用正确、力量部署合理、作战英勇顽强、成功营救被困群众、有效减小灾害影响、避免损失扩大的,视情给予通报奖励。

  第二十条 值班期间,饮酒、不假外出、关闭通信工具、不能及时到达灾害现场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灭火救援现场,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无故不参加战评、熟悉、演练和集中学习训练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决策失误,战术错误,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灾情失控或重大负面舆论,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各级指挥中心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消防救援队伍指挥中心信息报送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责范围内的火灾、救援信息,以及工作要情、涉消舆情、警情数据等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信息报送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四条 信息报送应当以书面报告为主,一般是通过“指挥中心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特殊情况下经上级指挥中心同意,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情况紧急的,先电话报告,并及时补报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报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单位分管领导对信息报送工作负领导责任,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当日值班领导对信息报送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加强检查指导和审核把关;当日值班干部对信息报送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承办信息报送工作,应增强信息报送敏锐意识,落实相关要求。

  (一)扑救时间达到2小时或过火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火灾,即向总队指挥中心电线分钟内报《值班信息快报》。

  (二)易发生爆炸燃烧、建筑坍塌等突发情况造成灾情扩大的火灾,及时向总队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并按要求报《值班信息快报》。

  (三)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失联的火灾,在扑灭火灾或确认人员死亡后30分钟内报《值班信息快报》;

  (四)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失联的火灾,以及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火灾,即向总队指挥中心电线分钟内报《值班信息快报》;其中,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失联,以及会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的,现场最高指挥员第一时间向总队指挥中心电话报告。

  (五)各地政治核心区、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城市综合体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等重点单位的敏感有影响火灾,在到场后15分钟内向总队指挥中心电线分钟内报《值班信息快报》。

  (六)各地文物古建筑、地标性建筑,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学校等场所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火灾,以及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有影响火灾,在到场后15分钟内向总队指挥中心电线分钟内报《值班信息快报》。

  (七)造成消防救援人员伤亡或失联的火灾,立即电线分钟内报《值班信息快报》。

  (八)总队、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核实的火灾,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按要求报《值班信息快报》。

  第七条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处置的除火灾以外的救援信息,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

  (一)救援时间超过2小时,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灾害事故,即报《值班信息快报》。

  (二)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联,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灾害事故,救援结束后30分钟内报《值班信息快报》。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失联,以及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故,即向总队指挥中心电线分钟内报《值班信息快报》;其中,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失联,以及会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的,现场最高指挥员第一时间向总队指挥中心电话报告。

  (四)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敏感灾害事故,在到场后15分钟内向支队指挥中心电线分钟内报《值班信息快报》。

  (五)造成消防救援人员伤亡(包括生物沾染、疫情感染)或失联的灾害事故,立即电线分钟内报《值班信息快报》。

  (六)总队、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核实的灾害事故信息,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按要求报《值班信息快报》。

  第八条 主流媒体、新闻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发布的,影响消防救援队伍形象的负面即时信息,发现后立即报告,并按要求上报《舆情信息快报》;总队推送的需要属地核查的舆情信息,在15分钟内反馈,并按要求上报《舆情信息快报》。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统计上报的每日警情、典型灾害事故救援等基础数据,以及阶段性或临时性消防救援数据,按照相关范围和时限要求报送。

  第十条 支队指挥中心接报的各类信息,经汇总整理、编辑审核后,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报总队指挥中心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视情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一条 增强首报意识,达到上报标准的,主动迅速核实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

  (一)火灾信息:包括接警单位、接警时间、到场时间、发生火灾单位及地址,是不是真的存在人员受伤或死亡(被困、失联),力量调派和到场情况、现场负责人、灾害事故发展的新趋势等要素。

  (二)救援信息:包括接警单位和时间、发生灾害地址(单位)、灾情类别、力量调派及到场情况、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灾害事故发展的新趋势等。

  (四)消防要情信息:上级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包括领导姓名、职务、时间、地点、主要情况等;各地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包括参加领导、人员范围、工作措施及成果;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综合情况,包括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当天或重要节点消防安保有关数据、工作措施等。

  第十二条 首报信息后,继续密切跟进灾情和事态发展,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准确掌握相关情况。遇有新情况第一时间续报,或按上级要求阶段性续报,处置维持的时间较长的火灾或灾害事故,每日至少续报3次(6时、13时、20时前),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一)火灾信息:包括增援力量情况,人员受伤或死亡、失联及被困情况,应急联动情况,起火部位、物质及存放物品,建筑类型、层数及毗邻情况,火势蔓延及火场态势,火灾扑救主要风险,力量部署情况,火灾扑救主要措施等。

  (二)救援信息:包括增援情况,应急联动情况,人员受伤或死亡、失联及被困情况,气象信息,道路信息,现场态势和发展的新趋势,事故处置主要风险,救援工作部署及采取的措施等。

  (三)涉消舆情信息:包括舆情转发、评论情况,网民主要观点,应对措施和后续工作。

  (一)火灾信息:包括火灾基本情况、参战力量情况、扑灭时间、过火面积、财产损失、疏散人员及伤亡救治情况、领导批示指示、单位及建筑情况等,必要时还要报告事发原因、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相关建议等情况。

  (二)救援信息:包括灾情基本情况、参战力量情况、救援结束时间、财产损失、疏散人员及伤亡救治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灾情影响等,必要时还要报告事发原因、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相关建议等情况。

  第十四条 支队、大队应与公安、气象、水利、地质、地震、民政、应急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共享信息,拓宽信息获取渠道,依托新技术新手段,建立覆盖新闻媒体、互联网和新媒体、基层信息员队伍、信息直报点及研究机构、专家智库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网络,全方面提升获取信息线索的能力。

  第十五条 健全会商研判机制,针对各类灾害事故、重要时间节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风险,分析发展形态趋势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研判、事后总结,全时段、全链条反映事态发展情况。

  第十六条 优化信息报送流程,对可能或已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重要紧急状况可直接向总队、消防救援局报告,实行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 上级消防救援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工作需要,要求下级消防救援部门报告火灾或救援信息,下级消防救援部门应指定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及时报告信息。

  对于有部领导、局领导、省领导、总队领导参加调度、救援时间长的灭火救援行动,各级指挥中心要制定现场指挥机构通讯联络方式并报上级指挥中心,现场负责人、授权联系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上级指挥中心电话。

  第十八条 严格信息报送审核把关,重点把好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字客观真实、表达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练,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信息报送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工作交流,不断的提高信息服务实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对信息报送制度不落实、重要信息报告不及时,报送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和负面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要信息等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中“扑救时间”和“救援时间”均从消防救援队伍到场算起。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以前有关信息报送要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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