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20】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福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福州市健康教育所),建设资产金额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24338平方米(计36.5亩),容积率1.52,计容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停车位工296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60个
设计范围:单体工程、绿化景观(含优化)、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幕墙、智能化及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室外给排水、装配式、装修工程、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室内灯光照明、夜景灯光、电梯(含装饰)设计、实验室专项设计、交通影响评价、辐射防护预评价、辐射防护环评、展陈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1)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征地红线围墙、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修装饰、人防工程、幕墙工程、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出入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等)、抗震支架、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围墙、室外地面块料铺装、室外景观、雕塑及摆设小品、室外门卫保安亭、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预先制作的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预先制作的构件场地通道加固防护、标识标牌、信报箱或智能信报箱、垃圾箱、环保降噪、绿色建筑、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声学工程、厨房工程、体育工艺设计、立体绿化、夜景灯光、室内灯光、标识、公共区域家具布置、海绵城市专项、交通组织专项、装配式建筑专项、实验室配套建筑、净化、防爆泄爆、冷库、辐射防护、污水处理、绿色建筑标识评审、景观评审、实验室专项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含全过程BIM应用及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4507452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40948061元【其中,暂定金额为71921293元(含专业工程的暂定金额为61394400元,其他项目清单的暂定金额为613500元,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9913393元)】,设计费412645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90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完成桩基施工图并提供专项限额设计指标,6个月内完成整体施工图审查合格(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8个月完成各项专项设计(含定牌定样)。施工工期要求: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桩基施工,10个月内完成地下室顶板,16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18个月内完成所有医疗专项设计,22个月内完成主体落架,26个月内完成全部医疗专项施工,30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
2.7.质量发展要求: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作业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作业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施工要求的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检验收取规范合格标准,同时创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土建(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承担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制造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公司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PC)厂商(根据榕建筑[2020]35号文,预制构件制造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允许一家预制构件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注: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示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9-0314:00:00至2020-09-0917:00:00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2018版()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3.0.0及以上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09-2709:4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2018版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保函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和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企业来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任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2018版()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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